经省公安厅政治部批准,同意我局机关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37名。我局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下属人力资源公司组织开展此次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
3、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服从组织分配;
4、品行端正,心理健康,纪律观念强,协调能力强,能保守工作秘密;
5、年龄在18周岁(含)至30周岁(含)之间(1988年12月04日至2000年12月03日期间出生);
6、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退役士兵不限学历);
7、语言表达流畅,汉语普通话标准,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不良嗜好,无口吃、重听、无纹身、色盲和其他传染性疾病;
9、本人、家庭成员及主要亲属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政治历史清白。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的;
3、具有吸毒史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6、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7、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二、岗位职责
(一)文职岗位主要从事:文书助理、档案管理、教育训练、接线查询、宣传报道、数据分析等;
(二)勤务岗位主要从事:治安巡逻、防范查控等;
(三)上级交办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聘岗位
(一)报名岗位详见《西安市公安局辅警招聘岗位》附件一;
(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多报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三)报名局机关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
(四)因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时,市局机关岗位统一调配、警校岗位统一调配。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共237名,其中:社会招聘224名(男性186名,女性38名)、退伍军人、退役士兵13名(男性)。
本次招聘包括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上发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退伍军人、退役士兵提供退伍证)、学信网打印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现场报名,报名资料恕不退还;
2。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3。报名时间:2018年12月04日至12月16日(周一至周五09:00—16:00,周六、周日正常报名10:00—15:00);
4。报名地点:西安市东新街258号皇城海航大厦7层,咨询电话:029-87420862、87445350。
(三)领取准考证时间2018年12月20、21日10:00--15:00点;
准考证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注意事项:本人持身份证原件现场领取,不得代领。
(四)笔试
1。笔试1科。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常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面试人员名单于2019年01月02日在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公布。
(五)设有专业技能测试的岗位(警校文职2、警校文职3)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1:3的比例进入专业技能测试环节,由市公安局统一组织测试,满分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专业技能测试后以笔试成绩与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成笔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次序确定面试人员。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面试
1。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每个岗位按1:2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
2。面试时间及地点待定,详见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
3。面试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4。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七)体检
1。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各岗位1:1的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出现空缺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2。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3。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在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公布;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5。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出现空缺时按照各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替补。
(八)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政审。
(九)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
在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聘用
公示期满合格后,由派遣机构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五、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聘用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制用工形式;
(二)按照省、市有关辅警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
(三)待遇:工资+五险一金。
六、工作地点
(一)西安市公安局局机关:西安市公安局所属各处室、支队;
(二)西安市人民警察培训学校:长安区滦镇沣峪口村,上下班有班车。
(三)纪律要求
参与招聘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招聘纪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及纪检部门的监督。对公开招聘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恶意报名、扰乱招聘秩序或者弄虚作假、骗取资格的人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资格。
报名局机关各岗位人员须服从统一分配,不接受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
重要提示: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除外),敬请广大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二)对于在招聘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直接拨打咨询电话进行咨询。
(三)以下情形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应聘
1。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准考证》的;
2。领取笔试《准考证》后未参加笔试的;
3。专业技能测试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参加专业技能测试的;
4。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的;
5。体检人员名单公布后,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
6。其他本人应到而未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的,应签字确认而本人拒绝签字的情形。
(四)特别提示:请妥善保管好笔试《准考证》原件(遗失不补,后果自负)。
2018年12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