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讯 (彭伟清  王世林  记者  张维)未经林地使用审批,随意将自己承包的林地进行平整,种植其他作物谋取经济利益。近期,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宜川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10月,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雇佣铲车对所承包的林地进行平整,非法毁坏防护林共计35亩,其中集体林地15亩,国有林地20亩。2018年4月,宜川县检察院以张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同时,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县林业局出具的毁坏林地案件生态损害修复方案进行修复或支付修复费用5.46万元。6月,法院以张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两年。同时判处张某某于2018年11月前在所毁林地范围内及周边宜林荒山恢复性造林70亩。

  检察官介绍,刑法中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本案还涉及到侵权责任法、森林法等。检察官表示,林地对保护生态环境和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作用,任何人不得非法改变国家、集体、个人及自己的林地用途,破坏林地林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