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报记者李宗华摄
西安一家培训学校副校长郭某收取3名考生家长39.5万元,找“枪手”替3名考生参加2018年陕西省“艺考”。5月24日,西安市雁塔区法院在西安交通大学公开审理此案,郭某与3名“枪手”出庭受审,西安市检察系统公诉干警、人大代表、在校师生观摩庭审。
“枪手”替考被抓
2017年11月,郭某在西安某美术培训学校担任副校长期间,为获取非法利益,分别向本校3名学生欧某、谢某、石某的家长承诺,帮助3名学生以高分通过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并分别收取3名家长14.5万元、10万元、15万元。后郭某联系西安菁华美术培训学校老师龚某、河南零翔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老师陆某、西安美术学院建筑环境艺术系学生邱某,由3人分别代替上述3名学生参加2018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考试科目为速写、素描、色彩),并约定高分通过后给付3被告人一定报酬(其中被告人邱某已收到1000元订金)。
开考前一天晚上,郭某将3名学生的身份证、准考证分别交给3人。2017年12月9日上午,龚某、陆某、邱某在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4号西安绿地笔克会展中心考点参加考试。当日上午,龚某、陆某、邱某分别代替欧某、谢某、石某参加了速写和素描两门科目考试;当日下午,3被告人在代替3名学生参加色彩科目考试过程中被考务人员发现并报警,公安机关赶至现场将3被告人抓获,并在龚某的带领下将郭某抓获。破案后,追回赃款39.6万元。
替考240分以上 可得1.5万元
在庭审中,3名“枪手”称,郭某找他们为参加艺考的学生替考,替考的费用在1万到2万元之间。邱某是一名大二的学生,他说,郭某找到他做替考,并承诺成绩出来在240分以上支付1.5万元,成绩在250分以上支付1.8万元,考试前支付了1000元订金。他只想着当替考不好,但没想到会犯罪。邱某的辩护人辩称,邱某系犯罪未遂、被告人主观恶性不深,社会危害后果尚未产生,依法可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郭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已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龚某、陆某、邱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其行为均已构成代替考试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4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
代替考试罪属行为犯罪,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考试的行为即构成犯罪,邱某已经代替学生石某参加完两门科目考试,在参加第三门科目考试过程中被查获,故本案属犯罪既遂,邱某在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美术类专业课统考过程中代替他人考试,并收取部分报酬,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国家对高考的管理秩序,破坏了社会诚信体系,也侵害了其他考生的合法权益,故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经过法庭两小时审理,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郭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又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被告人龚某、陆某、邱某犯代替考试罪,分别判处罚金1万元。涉案赃款39.6万元依法予以没收。
来源:三秦都市报 本报记者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