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石油天然气销售西部分公司上调了供我省今冬明春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省天然气公司也上调了供省内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为疏导消化上游气价调整影响,根据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市物价局11月25日下发了《关于调整我市今冬明春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宝市价发〔2017〕119号),决定自2017年11月25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05元,其中: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2.30元调整为2.35元,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3.12元调整为3.17元。

  本次价格调整属于临时价格浮动政策,2018年3月31日浮动期结束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和车用天然气价格仍按《宝鸡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宝市价价发〔2016〕19号)执行,即调整前的非居民用气每立方米2.30元,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3.12元。

  市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要做好本次天然气价格调整宣传解释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导向。加大天然气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良好价格环境。各天然气经营企业要积极争取气源,加强调度运行,认真做好价格变动前后计量结算工作,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和价格调整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