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田力许珊记者谢斌)一陕北农民为催要欠款和被拖欠的工资,一气之下监守自盗,利用担任门卫的便利任性维权,偷走公司价值18万元的推土机和装载机,因此身陷囹圄。

  “我为我的一时冲动付出了代价,我接受法律的惩罚。”被告人惠某是一名只有小学文化水平的陕北人,在接到因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的判决后,终于认识到一时的不理智竟会给自己及家人带来无尽的悔恨与遗憾。

  惠某因与宏宇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存在16万元的工程款纠纷,多次向李某催要欠款未果。后经两人协商,惠某于2015年8月开始在宏宇公司上班,负责公司门卫工作。数月后,李某不仅仍未向惠某偿还欠款,还拖欠了惠某在此期间的工资。2016年1月25日,惠某按捺不住讨债未果的愤慨,利用独自看门之机,将停放在宏宇公司院内的一台推土机和一台装载机(经价格鉴定共计价值18.4万元)拉运至其陕北老家,并将装载机用于抵押借款。次日,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惠某被抓获后,民警将涉案的推土机及装载机追回并发还宏宇公司,宏宇公司也提交了对惠某予以谅解的书面意见。

  西安市长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惠某在将涉案公司财产控制占有后明确表示,在李某还款前其不愿归还,且已将装载机抵押于他人。惠某作为公司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