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 记者 王锦)春节将至,为了警示教育全县党员干部,有效遏制“四风”问题的反弹回潮。近日,彬县纪委通报了去年以来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1.县种子站原副站长兼拜家河农场场长刘志华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0月,刘志华在彬县红一方餐饮有限责任公司违规用公款宴请他人,花销1650元。同时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6年5月17日,县纪委给予刘志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太峪财政所所长韩宏民违反公务接待问题。2015年7月14日、2015年12月17日,韩宏民两次在彬县家福乐超市公款购买芙蓉王烟5条和猴王烟2条,支出1430元,所购买香烟违规用于接待。2016年3月16日,县纪委给予韩宏民党内警告处分。
3.北极镇石庄子村党支部书记马西学、村委会主任计民涛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3月,马西学、计民涛以办理村务为名,四次违规公款支付餐费1220元。同时存在违反群众纪律问题。2016年11月8日,县纪委分别给予马西学、计民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大佛寺石窟管理处主任孙彬荣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1-12月,大佛寺石窟管理处在长武县安华村老吴穆斯林饭庄违规公款支付餐费5912元。2016年3月16日,县纪委给予孙彬荣党内警告处分。
5.龙高中学校长刘永彬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6月,龙高中学为教职工违规发放保暖内衣、烟酒饮料、西服等福利共计35187元。2016年3月4日,县纪委给予刘永彬党内警告处分。
6.韩家镇席家店村党支部书记席银仓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2年12月席银仓违规进行宴请,公款支付2200元。2016年7月19日,县纪委给予席银仓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6起问题,是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这些问题,反映出了个别单位领导干部履职不到位,教育监督干部不力;个别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漠、自我约束不够。这些问题影响了党员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地区本单位及其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深入治理隐形变异问题,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对因春节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受到纪律处分的,一律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