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商洛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获省车改办批准,7月1日起正式实施。《方案》中对参改范围、补贴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商洛市共保留公务用车385辆,车补标准每月最高为1560元,最低为500元。

  保留车辆:全市共保留公务用车385辆

  《方案》规定,商洛市保留公务用车385辆(不包括执法执勤用车),其中市本级111辆,县(区)本级共176辆(商州区26辆,其余各县均为25辆),镇(办)98辆。所有取消车辆中的黄标车全部报废处理,其他车辆通过公开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

  对于中、省已明确允许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安全、纪委(监察)、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林业、水利等12个部门,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为基数测算,市级部门按照不超过60%(保留213辆),县(区)级部门按照不超过70%的标准执行。其余车辆全部处置。

  车补标准:每月最高1560元最低500元

  《方案》规定,商洛车补标准执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交通补贴130%的标准。由财政统筹中央标准的10%作为部门内部下乡、出差不均衡的补助之外,市公务交通补贴层级划分为十一类,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具体为:正厅级每人每月1560元;副厅级每人每月1450元;正处级实职每人每月1000元;正县级调研员每人每月900元;副处级实职每人每月850元;副县级调研员每人每月800元;正科级实职每人每月600元;主任科员每人每月580元;副科级实职每人每月550元;副主任科员每人每月530元;科员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

  如何保障:成立公司确保车改后公务出行

  据介绍,为保障车改后商洛市市级机关单位的公务出行,商洛市及时成立了商洛市交投汽车运营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是经商洛市国资委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其职能、职责是专门服务保障市级党政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用车。

  该公司配置车辆238辆,以确保市级参改单位车改后的公务出行。公司下设行政中心和体育运动中心两个公务用车服务平台,在行政中心设立保障性公务用车平台,选定车辆88辆,重点保障四套班子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应急、抢险、救灾、通信以及综合执法等工作用车;在体育中心设立一般性公务用车平台,固定车辆150辆,这些车辆将在6月30日前选配到位,重点保障市级各部门跨区域公务出行。本报记者闫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