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7号,家住汉中市的安女士独自驾车到勉县去看望正上中学的儿子,可安女士的儿子在学校门口等了一个多小时,始终不见母亲。

  于是安女士的儿子就找了舅舅,不停的给安女士打电话,但是手机通着,却始终没有人接电话,安女士究竟遭遇了什么呢?

  从当天下午6点开始,安女士的弟弟就沿着当天安女士经过的108国道仔细寻找,因为这也是安女士平时从汉中到勉县的必经之路。

  然而让安女士家人难以置信的是,虽然他们在路边发现了安女士的车,但是车里面很是凌乱,车的坐垫和脚垫都不见了,而且车内还有斑斑血迹。

  据安女士的弟弟回忆,他在姐姐失踪当天找到车时,已经是第二天凌晨,当时他只是隐约看到一名男子从车后进入了村子,但是并不能确定那名男子是否是从车里下来的还是恰巧路过。

  从车内的大量血迹警方分析,安女士在车上很有可能遭遇了歹徒的袭击,停放车辆的地方并不是作案的第一现场,嫌疑人很可能在作案后又驾车去过其他地方。

  他为何要将车停在108国道的路边呢?一时间种种疑问困扰着专案组,就在民警多方查找线索时,勉县警方又有了新的发现。

  专案组民警围绕这一水域附近继续展开打捞,又发现了安女士的皮包等物品。就在警方继续围绕车上的物品在水中和沙滩附近继续搜寻时,侦查民警在一处沙坑里发现了异样。

  汉中勉县警方经过十多个小时的搜寻,终于在河边的一处沙坑里发现了已经死亡的被害人安女士。通过法医鉴定,被害人身上共有七处刀伤,而颈部的致命伤,是最终导致她大出血死亡的重要原因。从现场的勘验分析,嫌疑人是驾车到这里抛尸后匆忙逃离的。

  从警方的尸检结果可以推算出,被害人安女士是在3月17号的中午1点到3点之间遇害的,当时正值星期天的中午。而且被害人是独自驾车从汉中市往勉县行驶,光天化日之下、又会是谁能够轻易的进入到安女士的车里,对她实施侵害呢?

  围绕被害人的家庭和社会关系,办案民警展开了进一步调查,被害人安女士几年前和丈夫离婚,有一个儿子在勉县上中学,后来安女士又重新组建了家庭,但是因为孩子的关系,她也偶尔会和前夫保持联系。

  警方根据被害人丈夫以及前夫提供的情况,经过调查、核实,从动机和案发时间上排除了他们的嫌疑。

  在侦破“3.18”案件的长达两年时间里,这也一直是压在所有专案组民警心头的一块石头,2015年4月,大队长余洪波接到了汉中市公安局打来的电话。

  原来2014年2月26号,新僵哈密市公安局抓获了一名甘肃籍在逃嫌疑人,后来这名嫌疑人被送往甘肃武都监狱服刑,而就是这名服刑人员的DNA与2013年勉县“3.18”案件现场提取的检材比对,正是同一人。

  办案民警了解到,这名服刑人员叫武会波,今年33岁,甘肃成县人。早在2012年12月他因为在甘肃成县涉嫌抢劫赌场后潜逃,2013年3月10号,负案在逃的武会波又在甘肃康县涉嫌故意伤害逃到了汉中勉县。而就在他逃往勉县的几天后,又制造了一起在当地骇人听闻的惨案!

  在甘肃省武都监狱,勉县警方见到了正在这里服刑的武会波,但是已经被判处了11年有期徒刑的武会波,起初对勉县警方的审讯很不配合。

  办案民警通过出示“3.18"案件、被害人车内提取的相关证据,以及耐心的说服教育,在大量的证据面前,33岁的武会波最终交代了他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原来2013年在3月10号,当时武会波在甘肃成县因为和别人发生争执,用水果刀将对方捅伤后就逃到了汉中,在汉中待了几天后,3月17号他准备从汉中到甘肃康县,当时身上没钱的武会波就想找个机会弄点钱花,正当他沿着108国道边走边寻找目标时,看到了被害人安女士停在路边的车。

  因为案发当天,被害人安女士因为感冒吃了药,在开车途中有些犯困,就打电话给前夫希望过来替她开车,然后自己就把车停在了路边,放下驾驶室座椅想休息一会,而这时以为车里没人的武会波拉开了车门,正躺在车里休息的安女士被惊醒了。

  此时惊慌失措的武会波被安女士抓住了肩膀,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嫌疑人和被害人安女士扭打在了一起,“当时我就慌了,我就不知道怎么办,掰手又掰不开。她还把我手挖烂了,我车门都打开了又把车门关住,我说你别喊了,我只是没钱吃饭了,你不给我就算了,她还是喊着杀人杀人了” 犯罪嫌疑人武会波说。

  此时气急败坏的嫌疑人武会波,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弹簧刀对着被害人猛捅了几下。

  惊慌失措的武会波坐在车上,看到被害人鲜血直流,一时间已经慌了手脚。

  犯罪嫌疑人武会波害怕被经过的车辆和行人发现,就驾车逃到了河边的偏僻处躲藏,一直等到天黑才出来。

  趁着夜色,犯罪嫌疑人武会波将被害人匆忙掩埋在河边的一处沙坑里,然后把车上已经沾染了大量血迹的坐垫和脚垫等扔到了河里,清洗完车以后他卸下车牌,拿走被害人包里的几百元现金后准备驾车逃离。

  但当他再次把车开到108国道上时,发现车已经没油了,就下车去找加油站。而就在他寻找加油站的时候,被害人安女士的弟弟恰好驾车经过这里,发现了姐姐的车停在路边。

  被害人安女士的弟弟当时发现姐姐的车时,看到有人跑进了村子里,而这个匆忙跑掉的人就是嫌疑人武会波。嫌疑人武会波害怕自己被抓住,就连夜顺着山路,跑到了勉县乡下的一个小火车站,爬上一辆拉货车逃到了略阳。

  武会波几经辗转回到家后,不敢将自己杀人的事告诉年迈的父亲,谎称自己要到新疆打工,就匆忙收拾了行李逃往新疆。但是在工地上打小工的他,每天晚上都会想起那段噩梦般的经历。

  2014年2月,新疆哈密警方在核查身份证时,将四处躲藏的武会波抓获,而他正是因为在甘肃的两次犯罪前科被上网追逃的。

  如今被抓获归案的犯罪嫌疑人武会波,对自己的行为痛悔不已,他说他不仅对不起被害人,也给被害人的家庭、孩子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痛苦和伤害。

  (微说法: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我国刑法中性质最恶劣的少数犯罪之一。我国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