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上午9时30分,西安市蓝田县人民法院在县图书馆对被告人李梁、李博等48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除一人因患严重疾病,中止审理外,47名被告人分别获25年至1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二十万元到一万元不等罚金。被告人李梁、李博、马越、雍攀等41人依法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成员。

  蓝田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梁2005年10月前后,利用其父担任西安市灞桥区神峪寺沟村村主任的职务便利,以承包集体土地为名,非法建起垃圾场,对外收费获利,并依仗其父长期把持农村基层政权的背景,在村内及纺织城周边逞强耍横,争强斗胜,逐步树立起非法权威和影响。被告人李梁垄断神峪寺沟村周边各大工程,大肆侵占集体土地非法建起望城山庄、神峪山庄,笼络多名社会闲杂人员等,壮大势力,形成了以被告人李梁、李博兄弟俩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先后通过暴力、威胁及其他手段,有组织的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强迫交易、妨害公务、非法拘禁、非法占用农用地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多次违法犯罪活动,敛取巨额财富,强行介入西康铁路二线基料供应工程,廉租房土建、清表工程,在集体土地上违法建起商品房出售等,先后非法获利四千余万元,严重影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蓝田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梁发起、创建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多名成员,伙同被告人李博策划、指挥了多起有组织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经济利益,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已经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依法应予严惩。法院综合本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依法作出判决:

  被告人李梁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八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4年;

  被告人李博犯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六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被告人马越、雍攀、杨震海、高浩、段立强、段国强、丁佳分别被判处15年又6个月、13年、12年、11年、10年又6个月、10年又3个月、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又3个月至1年又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处罚金255.6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25.3369万元,没收被告人房产1处,没收奔驰、路虎、猎豹车各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