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二十一: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2月3日,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接到犯罪嫌疑人郭某在快手上发布疑似野生动物视频的线索,随即会同市森林公安局、市野生动物管理站在郭某住所查获海龟、蜥蜴以及鱼类等活体动物,经初步判定海龟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2月6日,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立案侦查,并对郭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十二:侮辱他人
2月5日,长安区村民屈某经过长安区杨庄街办某村防疫检查站时,与防疫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屈某对防疫工作人员进行辱骂。2月5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屈某作出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案例二十三:扰乱单位秩序
2月4日,冯某返回长安区韦曲街办某村住所时,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检查,并持砖块威胁防疫工作人员,造成防疫检查站秩序混乱。2月5日,公安长安分局依法对冯某作出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案例二十四:妨害公务
2月6日,交警莲湖大队民警在莲湖区西门外盘查时,要求驾驶人王某(女)停车配合防疫登记工作,王某拒不配合检查,欲强行驾车驶离,将执勤交警拖倒致伤。2月6日,公安莲湖分局以妨害公务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王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例二十五:寻衅滋事
1月25日,夏某在微信“电商运营精英群”发布多条涉及疫情不当言论,宣称其囤积大量防疫物资,谋取暴利,造成不良影响。2月5日,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对夏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二十六:寻衅滋事
2月4日,灞桥区洪庆街办某村村民杨某醉酒后欲进入洪庆街办王村社区,因杨某不是王村社区居民,防疫工作人员对其进行阻拦。杨某踢翻防疫工作标识牌和桌椅,将社区停车设备损坏。2月5日,公安灞桥分局依法对杨某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治安处罚。
案例二十七:殴打他人
2月5日,孙某返回雁塔区团结南路某小区住所时,防疫工作人员要求检测其体温并登记身份信息,孙某拒不配合,并撕扯殴打防疫工作人员。2月5日,公安雁塔分局依法对孙某作出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
案例二十八:涉口罩类案件多发,提请广大市民注意防范
全市公安机关对涉疫类刑事案件保持“零容忍”态度,疫情防控期间已侦办涉及口罩等防护用品类刑事案件14起。其中以销售口罩为名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件6起。
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主要为犯罪嫌疑人假借QQ、微信、咸鱼等网络渠道宣称出售口罩,在收到受害人支付的货款后不予发货并失联,受害人损失共计20余万元。对这些案件,公安机关均已立案侦查,现已抓获4名诈骗犯罪嫌疑人。
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类案件涉案金额67万余元,查获假冒口罩10万余个,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