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昨日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典型案例情况通报会,公开通报了两起毁林毁绿典型案例、两起擅自设置户外广告典型案例、一起破坏燃气管道设施案例。今年1—5月份,共立案查处43起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金额167万元。
两单位毁林毁绿 共罚34万元
4月7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值班室接到12342信息中心转发的投诉,反映新城区韩森路以北,韩南韩北城中村改造工地有人砍伐树木。执法队员郑有明、王博和史金亮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查证,某置业有限公司在韩南韩北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韩森路和康乐路十字东北角,工程实施过程中砍伐树木。
经现场勘验,由于工地施工,导致工地内2棵梧桐树、1棵杨树和1棵椿树被擅自砍伐。因建设单位不能出示相关审批手续和材料,执法队员认定属于擅自砍伐树木的违法行为。根据园林部门鉴定,4棵树的总价格为3.6万元。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按规定补植树木并处以砍伐树木价格5倍的罚款。即:此案行政处罚金额为18万元,并补栽12棵树木。
4月15日11时30分左右,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三支队执法队员高明、宋宏斌在日常巡查经过莲湖区糖坊街某医院糖坊街院区时,看到医院正在进行院内工程改造。当进入院区内巡查时,发现该院擅自砍伐院内18棵树木。根据园林部门鉴定,18棵树的总价格为3.2万元,依据《西安市城市绿化条例》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责令按规定补植树木并处以砍伐树木价格5倍的罚款。即,此案行政处罚金额为16万元,并补栽相应树木。
两单位擅自设置户外广告 各罚5万元
4月29日,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二支队一大队执法队员刘树波、王小民、李易成在例行执法巡查时,发现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在南二环大香港楼立面擅自设置LED户外广告设施,规格为 17米×10米,总面积 170 平方米。原审批的许可手续过期,未按规定重新取得设置许可。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5万元的决定。
5月9日,接到“四海唐人街300平方米LED电子大屏强光侵害居民”的投诉后,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四支队执法人员严宏路、淮海等迅速赶往太华北路与凤城三路现场,对被举报单位相关负责人路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经调查,四海唐人街楼体设置的约300平方米LED电子屏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做出行政处罚5万元的决定。
施工挖破管道造成天然气泄漏
4月23日下午,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一支队办公室接到了关于康乐路十七街坊改造热力管道施工挖破天然气管道的处理交办单后,副支队长冯玉耀带领执法队员郑有明、王博,联合燃气管理中心和天然气公司人员赶赴现场展开调查。经调查走访,施工项目为小区立体车库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小区燃气管道图纸不全,施工人员不慎将小区地下燃气管道挖破,导致燃气泄漏,危及周围住户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热力公司做出行政处罚5万元的决定。
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总队长王翔说,今年1-5月,城管执法总队共立案查处43起违法行为,行政处罚金额167万元。其中,以上5起典型案例都是违法事实确凿、处罚数额较大、影响面较广的行政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基本都是按高限实施。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严格执法程序,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审核“三项制度”要求认真加以落实,最大限度做到阳光执法、透明执法。首席记者 赵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