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在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少林介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主要修改情况。
“位于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已建成的在用公路,是我省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解决山区群众出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何少林说,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及管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路养护单位对位于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已建成的在用公路,需要进行维护、养护作业的,应当依法做好作业过程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修订草案修改稿对关于开办农家乐(民宿)的禁止性规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做了进一步完善。何少林介绍,参考西安市对秦岭农家乐整治措施,修订草案修改稿第六十三条第三款修改为:“禁止在核心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范围内开办农家乐(民宿),禁止占用耕地、林地、河道、公路用地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开办农家乐(民宿)”。
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征求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建议条例明确秦岭主要支脉的范围。经省级有关部门和专业机构根据有关专业测绘调查资料,研究汇总提出了秦岭主要支脉的名录。
据此,修订草案修改稿增加了第八十八条,列出了秦岭主要支脉的名录。包括:华山支脉(渭河与洛河的分水岭脊,华山与草链岭一线)、泥黑支脉(泥峪河与黑河的分水岭脊)、光头山支脉(黑河与田峪河的分水岭脊)、首阳山支脉(田峪河与涝峪河的分水岭脊)、冰晶顶支脉(涝峪河与太平峪河的分水岭脊)、终南山支脉(太平峪河与高冠峪河的分水岭脊)、玉紫支脉(嘉陵江与汉江的分水岭脊,玉皇山与紫柏山一线)、鳌摩支脉(褒河与湑水河的分水岭脊,鳌山与摩天岭一线)、兴隆岭支脉(湑水河与酉水河的分水岭脊)、酉金支脉(酉水河与金水河的分水岭脊)、堰池支脉(堰坪河与池河的分水岭脊)、月旬支脉(月河与旬河的分水岭脊)、四方山支脉(乾佑河与金井河的分水岭脊)、流岭支脉(丹江与银花河的分水岭脊)等。本报记者 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