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召开,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贾治国对公众普遍关心的“互联网+募捐”活动、个人求助等修改情况进行汇报。

  “孩子患了重病,急需用钱。”“为给家人治病已倾家荡产”……互联网上类似求助不断,又不属于公开募捐,普通公众很难判断究竟孰真孰假?

  对此,草案修改稿将其范围限定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亲属,因意外事件、突发重大疾病等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向慈善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城乡社区组织求助,也可以向社会求助。”要求求助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草案修改稿还规定,省人民政府设立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所在周为“陕西慈善宣传周”。

  本报记者 赵明 文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