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晴悦)路遇交通事故导致10级伤残,赔偿问题却迟迟无法达成一致,33岁的任女士将司机、车主和保险公司告到了法院。

  去年12月4日晚6时,任女士在一家超市买完东西骑共享单车回家,在西安市汉城路与枣园西路附近,她横过马路时被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轿车撞倒。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轿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任女士无责任。

  经医院诊断,任女士右腕关节损伤,右桡骨远端骨折。司法鉴定为10级伤残。

  在赔偿没有达成一致后,任女士起诉至莲湖区法院,请求判决司机、车主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18万余元,保险公司在其交强险、商业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11月21日,莲湖区法院在公交一公司开庭审理该案,不少公交司机旁听了庭审。“发生交通事故属实,一切以法院审理为准。”司机付某说。围绕着诉讼请求中的各项费用,原、被告进行了辩论。

  经过庭审,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庭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