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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回顾:西安房管局:禁止将房屋销售与学区学校相关联

  为了孩子上学,不少人会购买学位房或者学区房,对于学位的约定,有些是开发商口头承诺,有些是写进《商品房买卖合同》,还有一些写进补充协议中,承诺购买房子有配套学位。但是当几年后业主需要使用学位的时候,配建学校已经出现学位紧张的情况,一位难求,有些开发商会多方协调兑现承诺,也有不少根本无法兑现当初的承诺。

  一位教育业内人士表示,三部门出台的文件,就是对这一现象做出明确规定——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相对应的学区或学校,应以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当年入学政策为准,房地产开发企业一律无权承诺。

  文件发布后,网友night问:以前承诺的还有效吗?网友yp问:是不是以前卖的学区房、学位房都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还是说法不溯及既往?也有家长指出,今年民办小升初政策,不少区县教育局和学校规定业主子女可以直升上初中,不知新政策对于今后这部分学位房业主子女是否会有影响?

  记者注意到,该文件由西安市住房与保障管理局办公室9月7日签发,但没有提到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是否以文件发布之日为节点,没有进一步明确。

  上述教育业内人士称,文件规定开发商不能宣传承诺学位房,并不是说不能附带学位,而是明确一个意思——房子所附带学位在需要用的时候想用就能用,不是由开发商说了算,而是以教育部门当年发布的政策为准。

  早在2015年12月2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0号发布《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就对房地产广告宣传中入学承诺有相关规定,此次三部门发布文件中,只是进行了进一步重申和强调。

  第四条规定: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二)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三)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四)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广告中涉及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及其他市政条件等,如在规划或者建设中,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学位房附带的教育资源是有限的,随着学位紧张教育资源饱和,开发商可能无法兑现广告或者合同中的入学承诺,违背了最初的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