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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8月15日发布。《条例》规定,在禁烟场所吸烟、随地吐痰、驾驶机动车随意变道、向车外抛撒物品、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灯乱穿马路以及室内装修扰民、携犬出户未用牵引带牵领等行为,将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共享单车运营企业未落实车辆停放管理责任,造成乱停放问题严重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城管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根据企业整改落实情况控制其投放总量。

  西安市还将在全市实行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记录的不文明行为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凡是发生条例规定的不文明行为且受到相应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评选先进。(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李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