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视新闻

  近日,两名网民捏造事实,利用网络发帖谩骂宣泄,诽谤公安民警,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黄某、曹某为了谩骂宣泄,通过网络发布了一百余条帖子,公开诽谤民警。经蓝田县公安局多方调查取证,黄某、曹某所述情况纯属无事生非,自己捏造,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黄某、曹某捏造事实诽谤公安民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6月7日,蓝田县公安局依法对故意诽谤的黄某、曹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处罚。

  如果遇上警察处置违法行为时,要放平心态,依法接受处罚。如果不服处罚,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不是捏造事实,到网上进行谩骂宣泄。虽然网络是一个相当开放的空间,但它同样受到法律的制约。每一个网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记者: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