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记者 刘旭 刘斌)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然而,在一些零售药店却出现了执业药师虽不在店,但处方药照卖不误的现象, 严重影响患者的用药安全。人们称这样的执业药师为“影子药师”。那么,“影子药师”的问题在西安众多药店是否存在?有什么隐患?又该如何来监管?

  在西安市的大街小巷,大大小小的零售药店有4200多家。在南郊的一些药店,记者看到,店内醒目位置悬挂着执业药师的证照,但是,却很难看到驻店执业药师的身影。

  营业员:“药师没有,这个药是增加胃动力的。”

  记者:“你们药师在没,给介绍下?”

  营业员:“没在。”

  从纬一街到吴家坟,不足两公里的范围内,分布着八九家零售药店,记者走访后发现驻店执业药师在岗的仅有两家。

  营业员:“驻店药师没在。”

  记者:“没有药师?”

  营业员:“没有,这几天没有。”

  在西安市,记者走访了数十家零售药店,发现仅有30%的药店有执业药师在岗。按照我国《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应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那么,这些药店能做到吗?

  在西安市含光路某个大药房,记者以扁桃体发炎为由购买处方药阿莫西林。

  营业员:“青霉素不过敏?”

  记者:“不过敏。”

  营业员:“这是哈药的。”

  记者:“哈药的也行。”

  营业员:“这要有处方。”

  因为阿莫西林属于处方药,记者没有处方,营业员让记者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联系大夫开具处方。按照规定,处方开好后,必须经执业药师审核后才能销售。记者看到,柜台上摆放着驻店药师不在岗,暂停销售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的牌子。

  记者:“药师在吗?”

  营业员:“药师刚上厕所去了。”

  记者:“不是都有药师给指导吗?”

  营业员:“我们都是学这的,你这最基本的,都是可以给你说。”

  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未经任何人审核,记者在这家药店就买到了处方药。记者了解到,执业药师不在岗随意销售处方药的现象,在西安市并不少见,在西安市东郊等驾坡,一公里的范围内有五六家零售药店,除一家外,其余的药店在驻店药师不在的情况下照样销售处方药。在西安市的一些大型连锁医药超市,驻店药师不在岗,甚至没有处方,只要登记相关信息就可以买到处方药。

  记者:“阿莫西林能开不?”

  营业员:“吃过吗?”

  记者:“吃过。”

  营业员:“登记一下,姓名、年龄、联系电话。”

  记者:“写联系方式干啥?”

  营业员:“药店给你补处方呢,要不然人家查我们没处方。”

  采访中,记者发现,在一些零售药店,营业员竟然可以代替执业药师对处方药进行审核。

  营业员:“你拿处方来,我们也可以给你审。”

  记者:“你们也可以审?”

  营业员:“也可以审,我们都是学医的,你可以拿过来,我们给你审。”

  记者:“你们也都是执业药师?”

  营业员:“我们也都是学医的,也不算是药师。”

  按规定,执业药师不在岗时,禁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可是, 这一规定在一些药店却形同虚设。

  营业员:“你把处方只要拿来,我们也可以给你审。”

  记者:“不一定非要药师在?”

  营业员:“不一定非要药师在,那药师不在,还不上班了。”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长期以来,不少人遇到个头痛脑热不去医院,而是根据曾经的诊疗经验去药店购买药品,这会存在很大的用药安全隐患。为此, 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国家《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处方药进行进一步规范。其中,第十八条规定: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化妆品市场监管处副处长张新:“目前西安市4000多个零售药店,可以做到每店有一个执业药师或者从业药师在岗履责。上墙的证书应当是注册到这个零售药店的,而不是单纯的一个照片或者一个形象,应当是在这个店里在岗执业的,主要包含的是质量管理和处方审核这两项工作,这两项工作是不能由其他岗位的人员代为履行的。”

  既然已经做到了每个零售药店都有一个执业药师或者从业药师在岗履责,那么,这些药店的执业药师为什么不在岗呢?广济大药房西安市长安西路店店长惠晓娜说说出了其中的原因。

  惠晓娜:“有的小药店可能一天就卖四五百块钱,一个月下来也就是个几万块钱。五六万块钱,你就是雇个药师的话,工资算下来也四五千呢。”

  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一些药店为了节约开支,在药店开业时,虽然按照规定在店内显著位置挂上了执业药师的证照接受监督,但事实上,这些执业药师并不在药店上班,只是“挂证”。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挂证”的背后是双方利益的驱动,聘用一名全职执业药师月薪要四五千元,而“租证”只要一两千元。所以,为了压缩成本,一些零售药店投机取巧,采取挂证的方式开展经营活动。

  西安市雁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监管科执法人员谷婷婷:“一部分规模比较小的店,为了压缩成本,所以就会出现一些违规违法的现象。”

  把执业资格证租给药店,按月就能领取一两千元租金,部分执业药师在利益面前弄虚作假,将资格证书出租给零售药店,这样的做法会带来哪些危害呢?

  张新:“没有人为你的不合理用药承担法律责任,这是最大的危害。”

  记者:“其实不在店对执业药师也是一个风险?”

  张新:“对他本人来讲是个风险,而且是个很大的风险,他的执业生涯很可能因为一个疏忽就终止了。”

  记者了解到,消费者一般凭经验购药,对执业药师需求不高,也是出现“挂证”现象的另一个重要原因。那么,针对零售药品经营企业挂证乱象,监管部门对执业药师的违规行为该如何监管呢?

  谷婷婷:“如果执业药师不在岗,我们就会按相应的法规,对他们进行处罚或责令整改。”

  张新:“去年我们各区、县局,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对不在岗销售处方药或甲类非处方药这样的零售药店处罚有300多起,清理了16位不能在岗执业的执业药师,但是,还有一部分出于他们自己对经济效益的考虑,没有得到完全地纠正,这一块,我们今年还将继续加大力度。”

  药品安全无小事,关系着每一个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希望主管部门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完善执业药师诚信体系建设,曝光淘汰执业药师的不良执业行为。同时,也希望患者加强用药安全意识,按照规定要求执业药师履职尽责,维护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