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西安市中院于昨日连续宣判多起利用互联网制售假冒伪劣保健品、药品案件,法院通过依法审判打击犯罪的同时,也给广大消费者发出提醒。

  2015年3月起,江西籍男子汤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先后从浙江购进假冒香丹清牌珂妍胶囊、红阳牌盐藻软胶囊等保健品,包装成成品后通过自己在互联网上开设的淘宝店铺对外销售。案发后,根据统计,汤某已销售假冒保健品共计191万余元。

  2015年7月,90后的吉林籍女子马某为获取非法利益,从汤某开设的淘宝店铺购进假冒的上述两种胶囊,以“北京宏远药品招商公司”的名义,通过微信、电话加价对外销售。案发后,经对公安机关查扣的马某账目鉴定,共计82万余元。2015年7月起,马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联系药品葛洪牌桂龙药膏、王麻子牌天麻追风膏的货源,通过互联网、微信、电话等形式联系买家加价销售,共计53万余元。

  经西安市中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汤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马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5万元。本报记者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