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识两个月便登记“闪婚”,男方还付给女方10万元彩礼。可好景不长,这对夫妻却因琐事时常发生口角,开始分居。感情走到尽头,男方起诉离婚,并要求女方返还婚前给付的10万元彩礼。

  王强(化名)与徐丽(化名)经人介绍认识,相识两个月便“闪婚”。订婚时,徐丽向王强索要彩礼款10万元。为支付彩礼,王强四处借款,在结婚前支付给徐丽。结婚后,王强和徐丽用彩礼款购买了一辆面包车。此后,因为琐事,王强与徐丽经常发生口角,甚至打架,两人也分开居住。这样的“冷战”持续了两年多时间,王强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妻子徐丽离婚,并要求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10万元。

  离婚了,送出去的彩礼能要回来吗?办案法官介绍,婚前,王强给付徐丽的彩礼10万元,至起诉时王强的借款尚未偿还,家庭生活困难。故对徐丽索要的彩礼款应酌情返还王强。最终,法院判决夫妻两人离婚,用彩礼款购买的面包车归王强所有。

  莲湖区法院民一庭的法官介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决定彩礼是否返还,应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收受彩礼的一方应当返还彩礼;给付彩礼后,如果已经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但只有两种情况例外:一种是结婚一直未共同生活的,另一种是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本报记者谢斌通讯员周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