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李智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  任命:

    杨春雷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焕祥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南崇敬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刘惠生为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陈焕祥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伟都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南崇敬的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