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李智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 任命:
杨春雷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焕祥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南崇敬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刘惠生为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陈焕祥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伟都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南崇敬的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一) 任命:
李智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 任命:
杨春雷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陈焕祥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南崇敬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刘惠生为延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陈焕祥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王伟都的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检察员职务;
南崇敬的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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