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布近年来西安市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的贪污贿赂案件情况。去年以来,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40件85人。
在昨日公布的相关案例中,检察官通过说法的形式,用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和基层组织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筑牢防腐思想防线。广泛开展职务犯罪举报宣传,提高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举报工作的关注度和参与度,在全社会营造廉洁从政的文化氛围。
案例一 虚报粮补面积套取粮补款
2007年10月,长安区魏寨街办通知各村统计漏报、复耕面积。时任长安区魏寨街办老凹村村主任的朱某等人借机虚报粮补面积,将套取的粮食直补款用于村务开支。2012年该村换届后,新任村干部魏某、黄某乾、周某、王某、李某、黄某武等6人,发现了上届村干部虚报220余亩粮补面积套取粮补款的事情。当时,魏某为老凹村村主任,黄某乾为老凹村党支部书记,其他4人均为村干部。6人经集体商议后决定分掉220余亩粮补面积。
2012年至2015年间,魏某等6人通过虚报粮补面积共套取国家粮食直补资金和农资综合补贴68107.41元。其中魏某、黄某武实得16848.04元,黄某乾实得5380.98元,周某实得19325元,王某实得16943.23元,李某实得9610.16元。
2016年6月17日,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对魏某等6人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2016年10月,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1月,长安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魏某、黄某乾有期徒刑各6个月,缓刑各1年,并处罚金各10万元;判处周某、王某、李某、黄某武4人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责令具结悔过。
案例二 私分修路扶贫款
苟某原系周至县王家河镇党委书记,张某原系周至县王家河镇镇长。从2012年起,莲湖区民政局通过募集资金的形式定点帮扶周至县王家河镇玉皇庙村、白杨林村等5个村。2014年,莲湖区民政局帮扶的这5个村道路遭遇水毁,莲湖区经过考察决定,向王家河镇帮扶10万元道路修缮项目款。2014年12月,莲湖区民政局将10万元项目款转到王家河镇政府账户之后,该镇党委书记苟某和镇长张某商量将其中5万元私分。随后,两人将10万元修路扶贫款中的5万元拿走平分,每人分得2.5万元。2016年2月,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对苟某、张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同年6月提起公诉。同年8月,周至县人民法院判处苟某、张某犯贪污罪,免于刑事处罚,涉案5万元发还王家河镇政府。
案例三 虚报冒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
张某原系临潼区何寨街办粉张村村主任。在担任西安市临潼区何寨街办粉张村村主任期间,张某利用协助政府从事粉张村灾后重建资金的申报和发放工作的职务之便,先后于2012年2月、8月以该村村民张某华的名义,向何寨街办虚报冒领灾后重建补助资金共计3万元,所得赃款全部用于个人花费。
2016年4月,临潼区检察院对张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2017年2月,临潼区检察院向临潼区法院提起公诉。2017年3月,临潼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10万元。本报记者谢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