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艳芳)昨天,西安市下发《关于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体系,全市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67座,充电设施超过4.28万个。

  《实施意见》指出,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停车场建设充(换)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土地审批手续。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和配电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同时还需按照总车位数量的30%预留相应配电容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