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都市快报》记者 董维 吴畇彤 胡浩)这两天,陕北小伙小梁只要一提到洗澡就有些后怕,到底出了什么事儿呢?

  当事人小梁:“我一想到热水器就害怕,浑身打颤。”

  可是一个大小伙子为何会害怕热水器呢?

  记者:“你是害怕哪的的热水器呢?”

  当事人小梁:“酒店的。”

  记者:“为啥呢?”

  当事人小梁:“热水器漏电把我姐姐打的不动弹了(死亡)。”

  小梁是在8月20号跟朋友入住到西安大庆西路的一家宾馆,21号清晨姐姐来到酒店准备带着小梁去看病,顺道洗澡时发生了意外。

  当事人小梁:“当时我还睡着,我姐说洗澡,没过多久就听见摔倒的声,我就赶紧喊她,没有任何反应。”

  记者了解到,小梁试图打开卫生间大门时,发现摔倒的姐姐倚靠门体上。

  当事人小梁:“我进去看见她手里还拿着花洒,我就移开,结果电就把我打了一下。”

  随后,宾馆老板打电话叫来120急救车送到大兴医院抢救。

  大兴医院急诊科医生:“人送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呼吸心跳,院前死亡,在病人身上没有发现明显的电击伤,所以在死亡原因上写电击死亡我们打了问号,如果要确认死亡原因必须申请尸检。”

  那么在洗澡过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儿了呢?

  记者:“宾馆经营了多久了?”

  大兴宾馆老板:“我是一年前从别人手里接管过来的。”

  记者:“热水器咋会漏电呢?”

  大兴宾馆老板:“我也不知道。”

  大兴宾馆老板娘:“我老公进入卫生间时,电热水器插头并没有拔下,当时热水器水温显示只有三十几度,应该洗的比较着急。”

  在这个女老板看来,出事女子梁某来宾馆洗澡属于“蹭澡”,对于这一点,宾馆自认为做了应有的提示:提示一,陌生人员不得进入房间洗澡否则后果自负;提示二,洗澡时拔掉插头。

  根据这个女老板回忆,出事女子梁某是在清晨六点左右进入到弟弟入住的房间,当时宾馆前台的确没有人值守,直到出事后才知道房间里多了一个人。

  大兴宾馆老板娘:“尽管有提示如果我遇到肯定还会叮嘱一下,肯定是违规操作了,我们做的小本生意谁也不愿意出这样的事儿。”

  在小梁看来,姐姐是在宾馆洗澡过程身亡的,大兴宾馆应该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宾馆老板认为小梁姐姐属于“蹭澡”,并且他们先前已经做了提示,应该无责,那么如果小梁姐姐死因真的跟漏电有关,那到底谁该负责呢?

  律师:“根据我们国家《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像宾馆、商场,还有娱乐场所,这种提供服务的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是有特殊要求的,如果他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那么不论伤者、受损害的人是不是相应的消费者,是不是进行了实际的消费,他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