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教育用地行为停止 业主追问何时建学校

  3月底李女士曾向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反映,称雁塔区双桥头村城中村改造万象春天社区项目承诺配套建设的小学在交房多年后仍未建成,并在今年3月份被双桥头村占用建造停车场。

  为此,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曾向雁塔区教育局、城改办求证,确认此处地块为教育用地,不得侵占和擅自改动土地用途。随后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将此事反映给雁塔区政府,雁塔区政府责成电子城街办阻止正在进行的工程,并密切关注事件发展。

  李女士说,在西部网介入后,施工确实停止了,但是在这块被确认为教育用地的地块上何时能建好学校,开发商、政府相关部门又应对此事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些问题一直在困扰着业主们。

  公办学校该谁来建?教育局、城改办说法不一

  4月17日,记者来到万象春天小区,在规划教育用地的地块上记者看到李女士反映的修建停车场工程目前已经停工。

  对于学校为什么一直不建,万象春天售楼部工作人员金宇鑫表示自己并不太清楚,要请示领导。“我觉得对于我们开发商来说,应该也是希望尽快建成的,如果小学建成了,房子也能卖的更好嘛。但是为什么没建成,我还得请示一下领导。”随后,金宇鑫称领导外出开会,叫记者留下来联系方式,会与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时仍未有人与记者联系。

  那么作为教育主管部门雁塔区教育局又在此事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该负起什么样的责任呢?

  在雁塔区教育局计财科,一名工作人员称,按照规定,新建居住区的公建配套应该是“谁开发建设,谁完善配套 ”。配建学校应由开发商负责建设,建成后移交教育局,为政府公办学校。“对于开发商不建设的问题,我们没有办法直接管理,我们只能向政府汇报,为此我们已经向区政府报文请示,请区政府协调有关部门,督促开发商尽快对配建学校进行开工建设。”

  在雁塔区教育局,记者还了解到,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开发商(单位)项目立项、征地、规划、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程序时,应严格审查配套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那么已经交房的万象春天小区,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是否发现配套的小学并未建设这一情况呢?记者向雁塔区建设局了解,雁塔区建设局表示城六区的项目竣工验收是统一归西安市建委负责。

  而在西安市建委,记者了解到,万象春天小区是城改项目,西安市建委并没有职责负责竣工验收等工作,“哪个区的城改项目就归哪个区管理,从项目立项、征地等开始都归当地城改办负责,西安市建委只负责一般开发项目的监督工作。”

  随后记者又找到了雁塔区城改办,在雁塔区城改办土地规划科,工作人员表示城改办对于此事很清楚。“这个地在我们这规划的确实是教育用地,要盖小学,但是现在的问题是卡在雁塔区教育局,教育局要跟开发商一起设计学校建设的方案,但是这个方案一直没能出来,所以就无法实施。竣工验收时有没有发现这个问题是怎么处理的,应该是检查监督科管理的,不是我们土地规划科。”

  在雁塔区城改办检查监督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科长在工地检查工作,称自己不能回答记者的问题,又让记者留下联系方式和问题,4月19日早10时前回复记者。而截至发稿时,记者仍未收到回复。

  新建小区配套如何建 已有明确政策

  在采访工程中,记者了解到,2011年7月26日,陕西省印发了《城市新建居住区配套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开发商(单位)在开发建设居住区时,应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同步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因居住区居住户数较少或开发商(单位)没有条件建设的,应按规定交纳城市新建小区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费,由县级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

  开发商(单位)应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下,设计居住区幼儿园、小学建设方案,经有关部门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在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配套设施建设合同履行确认证明后,应在三个月内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完成移交手续。开发商(单位)依法承担教育配套设施移交后的保修责任。

  县级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等行政部门,在审批开发商(单位)项目立项、征地、规划、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等程序时,应严格审查配套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居住区幼儿园、学校的总体规划,及时接收配套建成的幼儿园、小学。

  可见,万象春天的开发商在如何建设小学的问题上确实是要在雁塔区教育局的规划下设计方案,并由有关部门审定同意后组织实施。

  而作为城改项目的万象春天小区,在审批开发商项目立项等程序时,确实要严格审查配套规划建设的幼儿园、小学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和处理。

  那么问题是出在雁塔区教育局该规划建设方案而未规划,还是雁塔区城改办并未对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而没有发现问题,还是竣工验收时发现问题而并未纠正,从而导致应该和小区同时竣工的小学至今未能盖好,西部网“民生热线”栏目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