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监总局2016年监督抽检中,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太华北路分公司当年11月4日出售的上海青(普通白菜)和豇豆,经检验分别为阿维菌素和氟虫氰、克百威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日前,未央食药监局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永辉超市罚款六万元。

  2016年11月11日,陕西省食药监局收到陕西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太华北路分公司上海青(普通白菜)和豇豆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责成西安市食药监局启动核查处置工作,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并召回不合格食品。

  经查,该超市当日采购不合格上海青(普通白菜)10公斤、不合格豇豆8公斤,除部分报损外,其余已全部销售。经营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是永辉超市在进货时未查验检验报告,未按规定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虽然该企业发出了召回通知,但未召回不合格产品。西安市食药监部门责成企业密切关注和收集消费者反馈的相关信息,一旦接到投诉或发现任何不良反应情况要立即处置并向食药监部门报告。

  未央区食药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49.4元;罚款六万元。

  本报记者张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