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巡游车企提供网约车服务

  ●新增或更新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

  本报讯 (记者 周明)9月18日,记者从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为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稳定,我省将按照“优服务、促改革、保稳定、强监管”的总体要求,出台出租车改革方案,对运力规模、经营权改革、网约车发展、行业监管等作出详细安排。

  据省交通厅介绍,近年来,网约车的迅猛发展严重冲击了传统巡游车市场,出现了利益关系碰撞、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为满足个性需求、便捷群众出行,我省将深化巡游车改革,合理确定运力规模。按照规定,各地政府可综合考虑自身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巡游车运力规模,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新增或更新车辆,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同时,我省将鼓励巡游车与网约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巡游车企业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各地政府将鼓励并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发展,合乘服务提供者应当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可分摊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实现共享出行。

  网约车许可条件为: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必须满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各项许可条件,要求车辆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应退出经营。

  经营权制度改革方面,我省新增或更新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将一律实行期限制,新增或更新经营权自我省《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颁布起,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各地要在2016年底前制定有偿配置向无偿使用的过渡方案,科学确定过渡时间。建议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管理制度,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重大服务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等问题的,依法收回经营权。

  在审议改革方案时,省政府常务会议强调,要规范企业收费行为。各地要抓紧清理、废止违反国家政策的不合理收费项目。企业不得利用经营权,通过一次性买断或要求垫资、借款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投资和经营风险。严禁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高额抵押金,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多渠道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会议明确提出,要通过深化改革,到2020年,力争全省每个市县达到“4个具备”:具备体系完善的管理制度;具备职责明确的管理机构;具备功能齐全的综合服务区;具备监管高效的管理信息系统。在服务方式、车辆配置和劳动关系等方面,力争达到4个“100%”;100%实现巡游车提供电召、APP服务;100%提供电子支付;100%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100%实现企业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