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愿再看职称乱象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小学中学教师职称制度建立于1986年。随着小学中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小学中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

  如何破解中小学教师的职称之殇,需要中央和地方的共同努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常务会上指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对于优化配置资源、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具有重要意义。而事实上,在这之前,各地的试点改革行动已经开始。

  早在2013年6月,西安市便已建立起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统一体系,并将当年7月底前完成改革试点工作。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价体系在以往的基础上有了较大突破,在职称系列上,将原来相互独立的中学和小学(幼儿园)两大职称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在职称等级上,将原来中学教师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最高等级为中级,统一设置为从员级到正高级职称的5个等级,分别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目前,全市已有6万名专任教师实现了向新职称体系的平稳过渡,23名中小学教师成为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批正高级教师。而全省的情况则是,用改革新标准已经评审通过了中小学高级教师6000多名,正高级教师106名。

  对于这一次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许建国认为并不存在完美的、可以一劳永逸的制度:“包括教师职称制度在内的任何制度,不经过历史的批判,不经过历史的肯定,不经过历史的反复论证,就想要达到完美,那是不客观,也是不现实的。”那么接下来我们所要解决的,便是如何才能让职称评定走向进步?他的建议是,首先必须端正评定职称过程中的风气,“职称评定的各个环节,若有腐败,便会严重影响前者的纯洁、正义和公平”;第二是在职称评定的设置上,要实现“软件”和“硬件”的平衡;第三是作为教师本人,也需要适当看淡职称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