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署会现场部署会现场

  西安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会议今天(12号)下午举行。今后,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今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陕西省被确定为8个试点省份之一,试点期为一年。11月,省高院、省司法厅确定西安市为试点城市,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西安市中院与西安市司法局联合制定了《西安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除此之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也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同时,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屈礼军讲话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屈礼军讲话
西安市律师协会会长姚子奇讲话西安市律师协会会长姚子奇讲话
西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兴平讲话西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兴平讲话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屈礼军:“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在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认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西安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启动后,按照《实施细则(试行)》,要充分鼓励和支持律师开展刑事辩护业务,保障律师的知情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申请出庭作证权,尊重律师辩护意见。并通过建立多层次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经费保障水平适应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需要。

  西安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兴平:“刑事案件的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将作为重点指标列入明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考核机制,各地要严格对照试点工作及考核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试点工作的各项举措。”

  西安市律师协会会长姚子奇:“以往我们的刑事案件,如果没有被告人以及被告人亲属的委托,律师就无法参与到刑事辩护的过程当中,可是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如果没有律师参与,那么被告人由于对法律认知的缺失,可能会限制他的辩护权的发挥,所以国家从司法制度改革的这个层面要求刑事案件全覆盖,是从顶层设计上对于司法制度的改革,对于人权的保障,对于司法的公正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我觉得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青讲话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青讲话

来源:陕西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