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76岁的刘景书老汉举报:十七年前,在陕西蒲城有一桩匪夷所思的杀人案件,被害人也是自己的儿子刘冬至早在1999年被人用钝器、镰刀致死,然嫌疑犯至今依旧在外逍遥。

  “合理的杀人动机,完整的证据链条,为何‘板上钉钉’的事变成了‘悬而未决’呢?难道仅仅是因为一把没有血迹的铁锹?”刘景书十几年来一直向当地讨公道。

  不甘当第三者起杀心

  蒲城县三合乡西曹村村民刘景书今年76岁高龄了,本该享受天伦之乐的他却十多年不曾好好的睡一觉,他儿的死一直是横在老人心中的疤。“我儿被人给害了,我一大把年纪了,我希望在我走之前,能抓到凶手。……人家都承认了,但上面不抓人。”

  老刘口中所说的“人家”,就是杀害他儿子刘冬至的嫌疑犯李国峰,笔者了解到,现年56岁的李国峰与刘冬至都是三合乡西曹村村民,早在多年前,李国峰的媳妇去世,李为西曹村大队书记,长期一人在家,后因着偶然的机会,李与被害人刘冬至的媳妇陈某某相好,在以后的时间里,李陈二人一直维持着这种不正当关系。据李交代,为了长期占有陈某某,二人合计杀掉刘冬至。

  1999年4月8日晚,在李刘二人一日五次见面之后,李拿着从自家找来的360#活口扳手、刀子,按着之前陈某某提供的地址,自邻居刘光某果园翻墙而入进入被害人自留地。李口供交代,当时被害人正在墙角睡觉,李走近后,使用镰刀后,又用铁锹击打被害人头部。而后回家,清洗工具,在其出门倒水时,听到动静,又返回家中取了刀再次施暴,后将所用工具、鞋等扔至电厂废水池。

  突兀的不起诉决定书

  4月9日,李因涉嫌故意杀人被蒲城县公安局监视居住。同时,李对所犯杀人情节、细节供认不讳。笔者了解到,蒲城县公安局在案发第二日8点封锁现场,此前无人进入现场,现场勘察笔录、尸体勘验与李交代一致。9月6日,李被刑事拘留。案件至此看似板上钉钉。

  然事情到了2003年发生了大变故。这年7月18日,刑事拘留的李国峰取保候审,同年10月25日,经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关押于蒲城县看守所。2004年7月14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渭检刑不诉[2003]07号中写着,经审查:被不起诉人李国峰与同村村民刘冬至之妻陈某某长期通奸,后为达到共同生活之目的,遂产生杀死刘冬至之恶念。1999年4月8日凌晨,李国峰趁刘冬至1人在其梨园浇地之机,采取扳手打击头部等手段致刘昏倒后逃离现场回到家中,后发现刘未死回到村道,李国峰再次持镰刀割刘冬至颈部致其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刘冬至因切颈引起急性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本院审查后研究认为,李国峰涉嫌故意杀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李国峰不起诉。

  没血迹的作案工具

  这一系列的决定给老刘当头一棒,“他都承认了,公安局也检验了,为啥还证据不足?”老刘几次三番去渭南检察院“打探”情况,该县检察院一位名叫“吴晓”的人接待了他,吴晓告诉老刘,虽然尸检报告上铁锹、扳手、刀子均为凶器,但铁锹上没有血迹,没有李国峰的指纹,因此不能认定为凶器,只能认定扳手、刀子为凶器。很不巧的是因铁锹在浇过水的地里侵泡多时,血迹、指纹早已不在,而其他凶器被李扔在废水池中,至今未打捞到。尸检报告中所指杀人凶器铁锹自案发当天至今一直保存在公安机关。

  随后老刘决定申诉。。而在此不久前,收监的李国峰在同家属见面之后突然翻供。2005年8月5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给出的决定(陕检控复决[2005]2号):依旧是证据不足,维持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不起诉的决定。

  无法复审的案件

  在题为“渭南市检察院侦查处意见”的资料中笔者看到,对案件的证据意见有这样的说明:嫌疑犯李国峰6次供述所说杀人动机、预谋手段皆与被害人之妻陈某某证词所印证。杀人过程和尸检报告相吻合,面部伤痕特征符合李供述扳手击打,铁锹拍打所形成钝器伤。杀人过程同现场勘察相吻合,且其口述与收监期间,向同监号康某某讲述杀人过程一致。因此,虽然作案凶器未打捞出,但以上证据不影响李杀人作案的成立。且李翻供后,对于其所丢扳手、镰刀、鞋子不能自圆其说,所以翻供不能成立。

  让老刘疑惑的不仅仅是李国峰的突然翻供,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而是蒲城县公安局始终未收到这份决定书。老刘回忆,在渭南市检察院给了他决定书后,他想申请重新侦查,但因蒲城县公安局并没有收到决定书而无法重新侦查。根据我国《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四百一十四条: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第四百五十九条 ……需要重新侦查的,应当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将案卷材料退回公安机关,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并书面说明理由。那么,渭南市检察院没有送达不起诉决定书,还是蒲城县公安局有所隐瞒呢,我们不得而知,只是老刘再也没法申请重新侦查。

  而在不久后,老刘听到了李国峰被释放的消息,无法理解:“尸检报告很明白的说了,就是他(杀了人),讨公道咋就这么难!”

  在此后的数十年,老刘走上了漫长的上访路,先后去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民来访接待室、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信访办,但这个案子还是石沉大海。“因为儿子的事,老伴哭瞎了眼睛,一家人多少年没吃过饺子,没贴过对联,我儿子死不瞑目。”老刘老泪纵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