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今年3月13号的下午,一位驾驶路虎越野车的母亲在接自己9岁的小女儿放学时,两个陌生的男子尾随其后上了车,并用刀劫持了母女俩,索要1680万元。母亲被迫将车开到长安区路段后,故意将车开进了路边的深沟里,导致车辆侧翻,母亲赶忙车里钻出呼救,两名劫匪一人当场被群众抓获,另一人也在4天后归案自首。今天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绑架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上午11点,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第四法庭,记者见到了坐在被告席上的郭某勃和郭某辉。对于这起绑架案,公诉人认为,被告人郭某勃和郭某辉为勒索财物而绑架他人,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绑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在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也是供认不讳,他们承认对母女二人绑架勒索并不是一时兴起。

  受害人的叔叔吕先生:“这个他们是有预谋的,因为他们在2013年的10月份,他们俩就商量(要绑架勒索),可是不知道该绑架什么样的对象,他们又一次路过曲江一小,看见这些娃后,觉得小孩和妇女比较好绑架一点,经过踩点,去了十几次,踩好点后就对我们这个小孩和开路虎的妇女动手。而且勒索的钱数也非常之大,要1600多万。”

  在庭审过程中,原告代理人还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请求,提出要以绑架罪对两名被告从重严判,并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00万元,其中精神损失费要求赔偿170多万元。

  受害人的叔叔吕先生:“现在我们这个小女孩(心里)有很大的阴影,现在晚上睡觉的时候都不能关灯,而且在5米之内过来一个男同志,她就会往家长后头躲,造成的心里压力特别大,心里阴影特别大,这是无法弥补的,而且这个创伤,脖子上有很深的一道刀疤。”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证据里,有一份关于小女孩伤势的医院证明,其中孩子的双手多处被刀划伤,尤其是前脖颈部一道十几厘米长的伤口让人触目惊心。对此,公诉人认为两名被告人的绑架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建议从重判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