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亓锦记者谢斌实习生李梦倩)2014年1月,朱梅(化名)的丈夫张刚(化名)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经过协商,责任方共赔偿张刚家属各项损失共计30万 元,其中2014年1月13日前给付20万元,2014年7月15日前给付剩余10万元。为避免张刚家属间因赔偿份额发生争议,朱梅、张刚父母、张刚与前 妻之女三方达成协议,约定:30万元赔偿款扣除18000元丧葬费、医疗费和律师费后,余下28万余元,前期20万元赔偿款由张刚父母、张刚之女各得 56400元,朱梅分得72800元;

  后期的10万元待责任方于2014年7月15日给付后,张刚父母、张刚之女各得2万元,朱梅分得4万元。亲属间约定委托张刚之父办理领款事宜。

  第 一笔赔偿款到位后,张刚家属间如约履行了赔偿款项的分配,但对于后期剩余的10万元,赔偿到位后张刚之父一直没有分配给朱梅,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朱 梅将公公诉至法院。10月8日,经过承办法官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张刚之父于当日返还儿媳朱梅赔偿款33200元。同时,张刚之父还主动提出将朱梅的保 险理赔款一并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