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阎良法院民一庭干警冒雨前往关山镇某医院,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据悉,2014年4月,原告郝丽丽因身体不适,请求进行取环手术为由就诊于被告关山某医院。同月29日,经各项检查无异常后,被告关山某医院为原告郝丽丽行取环术。因手术中郝丽丽疼痛难受,医生征求病人意见后停止并结束手术。

  之后,郝丽丽却持续性疼痛,后经西安第四军医大学唐都医院诊断为“小肠破裂、子宫破裂等”,共花去了三万余元医疗费。

  当饱受身心伤害的原告郝丽丽,拿着票据去找被告医院理论的时候,又被拒之门外,遂诉至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8244.51元。

  为了使双方的纠纷得以尽快解决,承办法官在鉴定阶段没有放弃调解,本着解决医患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原则,又深入被告关山某医院,再次为双方纠纷进行调解。最终,被告关山某医院共赔偿原告郝丽丽各项损失38000元,原告郝丽丽也主动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