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传媒网-陕西日报讯(记者 韩岩)国庆前夕,记者从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获悉,今年8月底网上爆料炒得沸沸扬扬的渭南市公安局女交警“公车私用”一事,经该局警务督察支队调查核实终于真相大白,所谓“公车私用”完全失实。此事查证后,省公安厅领导极为重视均作出重要批示,网上爆料人知错改错上门道歉,并在其微博公开发表“道歉声明”,许多网民呼吁“事实不清乱发微博应严惩”。

  8月31日,某网站陕西频道一栏目总监程某某,在其微博中以《渭南实验初中警车送人上学》为题爆料:“8月31日上午10点左右,适逢渭南实验初中学生报名,一辆车号为‘陕E1880警’的制式警车停在渭南实验初中北门,车上下来一位妇女和一名女学生,随后和一名男子走进校门,驾车的是一位身着警服的女警察。今天是星期天和学校报名,试问该警车是哪个单位的?是否公车私用?”还配发了4张照片,并同时向20余个微博客户端进行了推介。

  据了解,此事爆料当天就有1.3万次点击、34次转载和评论,许多网民十分关注民警“公车私用”话题,截至9月3日共发现16家网站、5条微博先后出现相关信息,本省一家媒体第一时间派记者赶赴渭南采访报道。

  这起涉警舆情发生后,渭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迅速介入展开调查,并同步启动了维护民警执法权益程序。经查:8月31日(星期天)上午,适逢渭南市中小学开学报名之日,因道路拥堵严重,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四中队指导员张明珠,放弃周末休息时间,着警服驾驶“陕E1880警”制式警车到辖区校园周边主要路口巡查交警执勤情况。期间,将警车停靠在实验中学北门正前方路边,下车后找门卫了解中队交通展板在学校的存放情况,并拨通中队民警电话安排下一个学校巡回展出事宜,不到3分钟驾车离开实验中学。当天学校门口监控录像显示,10点05分08秒,一名男子与一名女子和一个小孩走进监控画面,随后进入学校。10点05分15秒,一辆警车出现在监控画面,停在学校门口,停车后驾驶座上下来一名身穿警服的女性。然而,该网站程某某却在现场用手机对着警车和张明珠的背影拍摄了4张照片,捏造了“车上下来一位妇女和一名女学生”的假象。为还原事实真相,督察人员与该网站工作人员一同查看了多处相关监控视频资料,并找到视频中出现的当事人进行核对,证实女学生与交警张明珠无任何关联。

  面对事实真相,程某某承认了错误、删除了虚假信息。9月2日,在渭南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交警支队、市局维权办、宣传处以及临渭交警大队相关人员的见证下,程某某与该网站工作人员一同来到张明珠家中,当面向张明珠本人道歉。当日,又在其微博中发表了“道歉声明”,希望得到当事单位和当值民警的谅解。与此同时,转载这一虚假新闻的相关微博和网站,也分别删除了相关内容,一些网站相继转载了“道歉声明”,网民评论超过百余条,许多网民呼吁“事实不清乱发微博应严惩”。

  针对这一督察事件,省公安厅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主任、省长助理、厅党委书记、厅长杜航伟批示:“渭南督察支队此事办得好!既查明了真相,又维护了民警的权益。”省公安厅纪委书记、督察长田桦批示:“要给予渭南督察支队充分肯定。既要快速查核违纪,又要快速反应维权,反映事实真相,体现督察本质。”

  9月4日,渭南市公安局专门在交警支队临渭大队为张明珠召开澄清正名会议,并发放了抚慰金。

  9月26日,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总队长邢西宁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督察是个双刃剑,督察不忘维权,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不仅要督察民警在执法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也要理直气壮地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提升人民警察在社会上和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据了解,今年1至8月,全省共查处侵犯公安民警执法权益案(事)件120起,处理侵犯民警执法权益人员181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87人,行政处罚58人,185名被侵权民警受到了保护。同时,省公安厅“维权办”先后看望慰问了30位在执法执勤中受伤的民警,发放抚慰金13万余元,送去了组织的关怀,极大地鼓舞了广大民警的士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