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李羽佳)日前,神木市人民法院对李正、李森等44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正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800万元,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李森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罪名,判处有期徒刑16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600万元,并处罚金19.5万元;崔军宁等10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判处八年至一年又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其他非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被告人分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审理查明,李正、李森自2004年以来,采取成立公司、招聘员工等方式,逐渐形成以该二人为组织者、领导者,崔军宁、王杨二人为骨干成员,姚建军、乔治宏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开设赌场、妨害公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在定边县一定区域和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