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高交民警凌晨在现场办理王某喝啤酒上高速报警案件

  西部网安康讯 (记者 毛明博)“驾驶员王某报警称,他酒后驾驶陕A号牌小型轿车在高速路上,具体位置不详,请求交警到场处理。”4月10日凌晨4时许,安康高交大队秦宁中队接宁陕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转警后,随即联系报警人王某。

  安康高交民警现场办理王某喝啤酒上高速报警案件

  安康高交民警经与王某多次沟通,最后通过微信位置共享取得联系。确认王某所处位置系京昆高速安康段西安至汉中方向的庙沟停车区内,民警遂赶往庙沟停车区处置。

  在庙沟停车区,处警民警找到了王某及其驾驶的车辆。民警发现王某浑身酒气,通过酒精呼吸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8.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王某带回警营,待其清醒后,依法对其酒驾行为进行处罚。

  涉事驾驶员向警方报警称其“酒驾”后接受处罚

  处警民警转述王某的话称,“在上高速前,他(王某)与朋友聚会喝了2瓶半啤酒”。

  经调查得知:在饮酒后,王某因业务急需赶往成都,遂从咸阳驾车上高速欲赶往成都,待行驶中途才发现头晕,也不敢继续驾驶车辆,遂到停车区内打电话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