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神木少女遇害案一审6名被告人获刑,死者家属称将上诉
新京报讯(记者 张彤)今日(12月5日),陕西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神木15岁少女遇害案一审宣判,6名被告人获刑,其中1人犯故意杀人罪、强迫卖淫罪,被判无期徒刑。被害人家属表示对该判决结果不满意,将上诉。
受害者生活照。受访者供图
少女离家两个月后尸体被发现,嫌疑人为6名未成年人
据新京报此前报道,陕西榆林神木15岁女孩刘雨(化名)于2018年9月离家未归,两月后,刘雨尸体被发现。家属收到警方消息称,刘雨被6名未成年人要求卖淫,遭殴打致死,并被肢解掩埋。新京报记者向警方确认,事件属实。
今年9月19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神木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刘雨母亲告诉新京报记者,家属决定放弃民事赔偿请求,要求严惩凶手。
今日(12月5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白某鹤、张某豪、贺某、乔某国强迫被害人卖淫,又长时间殴打被害人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杨某强迫李某某卖淫的行为还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张某豪伙同他人抢劫财物,其行为还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伟伙同他人盗窃、帮助他人肢解尸体,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六被告人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在杀人解尸之后继续犯罪,主观恶性较深,应依法惩处。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时未满十六周岁,犯强迫卖淫罪时未满十八周岁;被告人白某鹤、贺某、张某豪、乔某国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被告人李某伟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诉请民事赔偿依法予以支持丧葬费。被告人杨某辩护人辩称,杨某等人的行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认定。经查,杨某等人持续殴打被害人,且白某鹤在头部打击,其对被害人的死亡持放任态度,应以故意杀人罪认定,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张某豪的辩护人认为张某豪强行夺取他人财物;情节轻微,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经查,张某豪抢劫之前已有不受刑罚追究行为,并非偶犯,对其抢劫行为应予定罪处罚。
各辩护人认为各被告人系未成年犯罪,应从轻处罚之意见被法院采纳,杨某,张某豪,李某伟的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有坦白认罪的情节,经查属实,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贺某、张某豪辩护人认为两人属从犯,经查,贺某主动联系被害人,且二人在殴打被害人中积极主动,本案不分主从,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判决书尾页。受访者供图
6名被告人获刑,其中1人被判无期徒刑
法院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无期徒刑,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白某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贺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被告人张某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乔某国犯故意杀人果,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李某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杨某、白某鹤、张某豪、贺某、乔某国、李某伟的法定代理人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5591.3元,互负连带赔偿责任。驳回附带事民事诉讼原告人其他诉讼请求。
13时许,刘雨母亲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家属对判决结果不满意,将上诉。
家属称女儿至今未安葬,希望嫖客被追究刑责
事发至今已过去一年多,刘雨父母称,两人至今都不能睡一个整觉,“十二点才睡着,一两点又惊醒了。”刘雨的父亲说,现在家中关于刘雨的东西被收起来了,尽量不提及刘雨的事情。妻子的精神状态一直不好,情绪低落,自己为了案件也一直在各地奔波,儿子和妹妹刘雨关系最好,事发后,儿子变得不爱说话,成绩也下滑了很多。
刘雨母亲认为,6名被告人一审获刑,涉案嫖客韩某某也应受到惩处。她认为,韩某某提出嫖娼要求,刘雨被带到宾馆与他发生关系,随后韩某某找借口拒付费用,引发矛盾致刘雨被殴打后死亡,韩某某也应该被列为共犯,受到刑事处罚。
此前,神木市万镇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2018年12月,万镇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曾收到神木市公安局下发的终止侦查告知书,内容为韩某某涉嫌强奸案,但经调查不构成犯罪,决定终止侦查。
该工作人员称,韩某某曾在神木市万镇镇人民政府工作过,但并非公职人员,“只是协管员”,韩某某2019年春季已离职。据了解,案发后,韩某某被当地警方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0元。
刘雨母亲对上述回应并不认同,她说自女儿出事后,他们夫妻没有再外出打工,家里没了收入,刘雨现在尚未安葬,还被放置在殡仪馆,费用不菲,“一天就需要好几百,在殡仪馆一年多了。韩某某也没有受到该有的处罚,希望为孩子挽回最后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