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今年10月18日起,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关某锋、关某强等3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公开开庭审理。昨天上午,该案一审公开进行宣判。该涉黑团伙是如何让1700多人上当受骗的?他们又是如何通过“仙人跳”,非法获利460余万元的?三秦都市报记者通过庭审和判决书,了解到这一特大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相关细节。

  案件细节一:为实施“仙人跳”  专门成立“工作室”

  新城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关某锋于2006年来西安,2007年开始以在西安市火车站附近介绍旅客住店、拉客“招嫖”为业,期间虽多次被查处,仍不思悔改。2016年年底,关某锋从同行处了解到可以利用微信、陌陌等网络聊天软件,以提供有偿性服务为由,实施敲诈勒索、抢劫、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以下简称“仙人跳”)赚取不法利益,遂开始自己尝试。

  自2017年6月起,关某锋先后纠集10余人,逐渐形成了以其为首的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一名“打手”、一名“小姐”、一名“司机”为一组的作案小组,在西安市范围内,多次有组织地进行“仙人跳”。同期,被告人关某强与赵某某等人,亦从事此类活动。

  2018年4月20日,关某锋组建成立了专门为该组织在网络上“招嫖”“派单”“转单”、记账的“工作室”,并交予关某强进行管理。“工作室”的成立,标志着以关某锋、关某强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发展成为包括“聊单手”“打手”“小姐”“司机”、提供“二维码”收款者的自成体系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案件细节二:分工协作  每天都有进账

  法院查明,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作案模式成熟。作案前,关某锋、关某强将作案小组每三人一组分编,“工作室”则将“键盘手”通过网络“招嫖”,或者从合作伙伴处获得的被害人信息,发送给就近的作案小组。

  各小组由“打手”负责,根据“派单”信息前往指定酒店,由“司机”望风、接应,“小姐”先进房间,收取被害人服务费后,即通过微信通知门外的“打手”,并配合“打手”进入房间。“打手”进入房间后,以保护“小姐”不被虐待、不被拍摄隐私视频等借口,收取保证金。遇到不愿意交钱的被害人,便采取殴打、言语威胁、显露文身、“打免提电话”(开通免提电话,与同伙配合,诈称叫人来收拾被害人)等方式,强迫被害人交钱。后以“下楼拿避孕套”等为由与“小姐”先后离开,与在外接应的“司机”迅速逃离。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从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1月20日,每天晚上8点至次日清晨6点,该组织微信转账流入金额每笔100元以上,给关某锋、关某强转账次数达到30笔以上的微信账户多达33个,转入条数共计2764笔,非法获利达460余万元。

  案件细节三:管理“严格”  潜在受害人达1700多人

  另外,判决书显示,为保证对该组织的有效管理,逃避公安机关打击,关某锋、关某强规定:成员不能正常“上班”时,必须提前请假;作案时必须使用该组织提供的“黑卡”与被害人联系,使用组织提供的“二维码”收款,禁止私自收取被害人钱财;作案后要及时删除(或者拉黑)同案之间、与被害人之间所有的联系方式、微信、短信等内容;无论作案成功与否,都要及时向组织汇报;作案时如遇两名以上被害人或外国人时,要及时撤离,防止被害人报案;组织成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不能说出与组织的关系;组织成员禁止干私活等。

  另据调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通过自身的“工作室”获取被害人信息,还从被告人张某等违法犯罪团伙及其他个人处,获取被害人信息,获取的“服务费”与提供信息的团伙或者个人均分。为了方便作案和逃避打击,关某锋还专门购买“二维码”,作为作案时收款用的“公共二维码”。

  案发后,公安机关从5名“小姐”手机中,共提取出1778条被拉黑的电话号码,其中落实证据的案件有70宗。

  34人均获刑 首犯被判20年

  新城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在西安市多个核心区域内的各大酒店、宾馆大肆实施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已在该非法行业中形成重要影响。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关某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关某强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罚金3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获刑7年7个月至6个月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