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今日点击》 记者 朱海波)人们常说:要想富,先修路。可是在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一座国家投资300多万元建设的跨河大桥已经修好快一年了,但至今却仍然无法使用,导致群众出行困难。这到底是什么原因呢?
在商州区夜村镇李河滩村新修的这座大桥现场,看到记者在桥头拍摄,一些村民便围了上来。说起这座新桥长时间不能通行的事,一些村民的情绪显得非常激动。
商州区夜村镇李家滩村村民:“这就属于是土霸,国家建这大桥花几百万都修好了,为啥这给人弄不通,说是要多钱要多钱,你看栽下这些树像话不像话。”
村民:“地权属于集体所有制,无非叫你经营着呢,你把这给霸占住了,到底属于你的还是集体的?集体修个路你都挡住了。”
村民们说,以前他们过河主要是走村西的一座铁索桥,由于这座铁索桥年代太久,已经成了一座危桥,所以区政府于2016年11月开工修建了这座新桥。这座大桥跨越丹江,河的北边是李河滩村,南边是陈巷村,可以解决河两岸近四千人的出行问题。然而2017年8月新桥完工后,由于大桥南岸引线的土地问题难以解决,便一直搁置到了现在。
村民:“那属于陈巷村的新修地,现在承包个人了,承包下之后又把这承包给电力公司,现在那个工程完成了,人家(电力部门)把啥都拆除了。”
村民们说,计划修建大桥引线的土地原本属于陈巷村。几年前,陈巷村把这块土地租赁给了个人,随后,租赁人又将土地租赁给了电力部门作为施工的临时用地。在电力部门的工程完工之后,区交通局和镇政府想协调这片土地用作大桥的引线,但一直没有协调到位。于是,有群众便在这块土地的旁边修了一条便道,供行人和车辆出行,但是,今年开春时这条便道也被租赁人阻断了。
村民:“人家把这栽成树,挡路占地要钱呢,你从这走,把我的树碰了,我可以问你要一千元两千元,是这个意思。”
铁索桥成了危桥不能走,新建的桥便道又栽上了树苗,村民们的车辆要到河的对岸,只好从五公里外的丹凤县境内绕行,而行人和摩托车只好走这条一米宽的临时小路。村民代建卫一直做药材生意,提起引线没有修通的事就非常生气,因为他的客户大多是外省的,建好的大桥不能通行对生意影响很大。
代建卫:“每次叫车都是绕一圈。”
外地客商:“有的时候晚上装车不方便,还要找路。”
那么,是不是村民们所说的,因为征地问题导致大桥引线迟迟不能修建呢?记者来到商州区交通运输局了解情况。叶小平副局长告诉记者,原因的确是引线的征地工作没有到位。
记者:“建桥时侯和土地所有者协调了吗? ”
叶小平:“协调过来了。”
记者:“当时协调是啥情况?”
叶小平:“当时协调就有困难,最后咱没有协调下去,先把主桥建起,建起之后然后再协调引线问题,在建桥之前咱引线这块是一片平地,但是在建桥的过程中合作社为了使用把这一块垫起来了,垫的高度是四到五米这个范围。”
据介绍,新建的大桥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实施,全长98米,宽7.5米,总投资303万元。就在大桥引线土地没有协调好的情况下,该块土地的承包人以老龙山农民种植专业合作社的名义在土地上进行填土垫地,当时的场景就是,这边赶工期建桥,那边加紧在大桥所规划的引线位置填土垫地。那么,既然已经规划为大桥引线,当时相关部门为什么就没有制止填土垫地的行为呢?
叶小平:“最主要的原因是对人家这块土地合作社怎么使用?咱交通部门不了解情况。”
那么,这片土地的承包者为什么要在大桥修建之时急着填土垫地?在填土垫地时,有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呢?
土地承包者刘立豹:“这片地主要是用于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既加工又办公的地方。这一天预算总体下来就花了70多万块钱。”
记者:“你垫这地时哪些部门给你批手续了?允许你垫了?”
刘立豹:“哪个部门现在还没有批呢。”
刘立豹说,他承包这片地之前,这里的地势比较低,所以他花费了不少人力和财力将其垫高,最后形成现在这个样子。调查中记者了解到,除了这片土地的承包者阻挡大桥引线建设之外,这片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陈巷村的村民也在争取多获得土地赔偿。
陈巷村村民代表:“希望政府给我赔的时候比别的地稍微高一点,这地现在就值钱了。”
解说:陈巷村的村民认为,这块地以前是水浇地,品质较好,加上现在的承包人将其垫高之后,商业价值就更高了。
商州区夜村镇人民政府镇长郭向东:“咱是按国家正常的标准。像土地价格的话,咱就按片区价执行,按照公益项目,这一亩地也就是三万多块钱,但是按片区价的话就是略高于公益项目价,就是一亩地四万多块钱。”
记者:“老百姓不同意?”
郭向东:“老百姓对这个价格还有异议,这下来之后我们还需再要做大量的工作。”
记者采访时,商州区交通局表示,他们目前准备先做一些前期工作,但当工作人员正准备放线测量,并让土地承包者拆除现场的围栏时,又被这土地的所有者和承包者挡住了。
陕西省委党校法学研究室杜宏宠教授:“在这个事件里面,我们认为,作为国家的有关部门,在征收土地的时候,应该严格的在法律框架之内来进行。比如说符合法律的程序,符合法律的标准,那么作为农民,也应必须意识到,我们是农村的集体土地,也必须在法律框架之内,只能是按照国家法律以及陕西省委省政府,所确定的当地的地价,来索求相关的补偿。如果明确的超过了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陕西省政府规定的补偿标准的话,那么这种补偿要求肯定是得不到法律的支持的。所以说希望当地的政府,应该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拿出工作效率,拿出诚意,在法律的框架之内,尽快督促有关部门拿出一个合理的方案,以督促道路尽快通车。”
一个本来服务于村民的大桥项目,为什么在土地上就卡了壳呢?在此,我们期望各方应该从大局出发,依法依规尽快协商,以达成一致意见,让新桥引线早日修通,方便大家的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