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第一新闻》记者 张少辉 陈涛)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每年3至6月份,汉江进入为期120天的自然水域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从事一切捕捞作业。然而,最近一段时间,在汉台城区的多个菜市场里,每天清晨,都有摊贩叫卖汉江野生鱼。那么,这些鱼是从何而来?

  早上7点多,记者在汉中市区劳动西路看到,十几个售卖小鱼的摊贩沿街边一字排开,虾、鲫鱼、鲤鱼以及各种小杂鱼应有尽有。在这些售卖的鱼中,不仅有一两寸的小鱼,还有二三斤重的草鱼。为了能吸引市民购买,摊贩们声称,这些鱼全部是汉江河里的野生鱼,价钱也高于市场价。

  记者:“这是哪里的鱼?”

  卖鱼摊贩:“(汉江)河里的鱼,你把我们这鱼看下就知道了。(电)打了一晚上才打了这点鱼。”

  摊贩们说,由于现在是汉江的禁渔期,他们担心白天打鱼会被渔政部门发现,所以他们只能在晚上偷偷的捕鱼。摊贩们所售卖的鱼,大部分是用电或者渔网打捞上来的,大鱼小鱼几乎无一幸免。

  记者:“不是说禁渔期内不准电打鱼吗?”

  卖鱼摊贩:“那我们也要吃饭嘛,再怎么样,也要打一点。”

  记者将这一情况反映给汉中市渔政执法部门后,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查处。看到执法人员后,这些摊贩四散而逃。对他们留下的各种鱼、虾,执法人员全部予以收缴,并带到汉江放生。

  汉中市汉台区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屠庆福:“这些鱼就是用密眼网或者电打的方式捕捞上来的,这两种方式把河里面的大鱼、小鱼全部捕捞了,现在是禁渔期,正是鱼的繁殖产卵季节,这两种方式对鱼资源破坏非常大。”

  执法人员表示,从3月1日起,他们就派人不定期沿汉江进行巡逻,严厉打击违规捕捞行为。对电鱼、炸鱼、毒鱼以及密眼网捕鱼的,除了收缴违法所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处以五万元罚款,对渔业资源造成较大破坏,情节严重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