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记者从陕西省物价局获悉,4月1日起,陕西省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17版),与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

  据了解,《项目价格(2017版)》适用于我省已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主要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的城市公立医院。未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医疗机构仍按我省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指出,《项目价格(2017版)》中的项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地、各医疗机构可结合当地财政补助、社会承受能力及医疗机构实际情况进行下浮。要求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的城市公立医院应严格按照《项目价格(2017版)》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及时报送相关收费数据,并切实做好价格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同时,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规定,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

  据悉,《项目价格(2017版)》自2017年4月1日起与取消城市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同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