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网讯(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新闻联播》记者 李旭东)陕西省政府法制办近日对《陕西省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2人以上共同进行。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不得以收费、罚没收入作为经费来源。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国库。意见稿中还提出,对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包括围堵、伤害执法人员;抢夺、损毁被扣押物品;暴力抗拒执法等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依法予以处罚;使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如果对本办法有意见和建议,可在2017年1月5日前,向省政府法制办反映。

  省政府法制办电话:029-63916417 传真:029-63916444 电子邮箱:ljw000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