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教育局12月16日晚间发出通知,明确西安市全市小学于2017年1月14日起放寒假,普通中学于1月21日起放寒假。2017年春季开学,2月12日报到,2月13日正式上课。保育院、幼儿园原则上不放寒假,在孩子减少的情况下,保教人员可轮流休息。

  严禁利用考试成绩排名

  西安市教育局同时明确,全市中小学于2017年7月5日起放暑假;新学年秋季开学,8月30日、31日报到,9月1日正式上课。对于即将到来的寒假,西安市教育局明确,学校要按照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求,对学生基础性发展和学科学习成绩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通过适当方式和学生家长沟通。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考试成绩一律以等级形式呈现,并充分体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区县教育局和教科研机构不得在期末组织全区县范围的统一学业考试、竞赛、测试活动,严禁利用考试成绩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长、教师及班级、学生排名。

  严禁各类补课行为

  西安市教育局明确,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各类补课行为。学校应合理布置寒假作业,小学低年级原则上不布置寒假作业,提倡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校布置有利于学生动手动脑、提高实践创新能力的活动类、实践类、探究类作业。全市中小学校要积极开展“走进家庭,携手育人”大家访活动。要求假期区县教育局对辖区内的乱办班、乱补课、乱招生、乱收费等现象开展集中督查治理,对顶风违纪的学校和教师,教育局要给予严肃处理。

  教师假期须准备一周新课

  同时,要求学校做好下学期开学准备,教师至少要提前备好下学期一周课程,保证开学上好新课。新学期开学时,全市中小学要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向学生和家长公布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考试安排,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本报记者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