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赵学玲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马红梅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小燕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刘遐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马红梅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遐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明德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晓刚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译允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尤青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樊云、李小平、田伟、白云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
马朝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李逸强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王正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