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赵学玲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马红梅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张小燕为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刘遐为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马红梅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刘遐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杨明德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王晓刚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

  张译允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尤青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樊云、李小平、田伟、白云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

  马朝阳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李逸强为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王正的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