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汉中讯(李力记者陈卫平)为骗取国家农合补助款,宁强一农妇竟突发奇想,伪造病历和医疗发票,企图诈骗。

  现年51岁的袁某是宁强县巴山镇一名普通农妇,2013年8月,袁某在北京打工期间,利用自己去医院看病的机会细心观察,伪造了其在北京三0九医院住院花费72770.93元的虚假病历和医疗发票,并寄回宁强县,让儿子郑某帮助报销相关费用。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郑某转交的病历和医疗发票,经审核后向袁某发放医疗补偿金27177.70元,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汉中分公司向袁某发放大病保险二次补偿费13641.78元,宁强县巴山镇财政所向袁某发放医疗补助资金5900元,以上三笔共计骗取现金46719.48元,均由其子领取后转交给袁某。

  2014年9月,她再次伪造其在北京三0七医院住院花费53790.80元的虚假病历和医疗发票邮寄回家乡,让儿子郑某帮助报销相关费用。宁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核定补偿金额27860.70元,在发放过程中,工作人员终于发现其提供的票据和病历有伪造嫌疑,立即暂停向袁某发放该款项,并速派工作人员前往北京相关医院进行调查。结果证实袁某两次提供的住院病历资料和住院收费票据均系伪造,遂立即向宁强县公安局报案。袁某于2014年11月20日主动回到宁强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赔赃款46719.48元。日前,宁强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鉴于袁某犯罪后投案自首,并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