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宋文) 陕西省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徐建龙贪污受贿案近日公开宣判,渭南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徐建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建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并为其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家庭成员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徐建龙贪污50万元、受贿1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讯(记者倪建军通讯员宋文) 陕西省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徐建龙贪污受贿案近日公开宣判,渭南市中级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徐建龙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徐建龙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并为其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家庭成员收受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检察机关指控徐建龙贪污50万元、受贿10万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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