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康莉杨东翠)正值花季妙龄的少女轻易辍学,与男友同居生子,经受不住生活的考验,相识五年后依然分手。陕西省延川法院的法官经过多次调解,无奈双方缘分已走到尽头,2015年3月10日,法官为两人办理了调解协议手续。
2010 年,正值花季年龄的张雨在校读书,认识了社会无业青年李柯,两人互相产生好感,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后来遭到双方家长的强烈反对,两人便相约外出打工。 2012年,张雨、李柯回到家乡,在亲友的见证下举行了订婚仪式,李柯家付给张雨家彩礼10.4万元。随后,两人就在一起共同生活,由于不到法定结婚年 龄,双方无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年3月份,两人的儿子出生了,本应担当起母亲责任的张雨在8月份突然离家出走,一直在外不归,对年幼的儿子也不闻不问。2015年1月,李柯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
延川法院的办案法官在了解案件情况后,通过电话、面谈多次约请张雨、李柯进行调解,希望两人不要草率分手,无奈两人感情基础薄弱,而且态度均非常坚决,经多次调解无效后,法官只能同意双方协议解除关系。(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法 官寄语:我国《婚姻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这一规定不仅旨在保护男女双方的身体健 康,更重要的是如果结婚男女双方年龄太小,感情在磨合、适应和沟通时期,双方矛盾会比较多一些,感情基础不够稳定,性格易变,加之这个时期大多工作不稳 定,事业也在发展变化中,如果没有稳定的经济基础来支撑,婚姻很难持久。所以奉劝青年朋友不要过早的恋爱和结婚,请大家明白婚姻中不仅有权利更有义务、责 任和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