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 (王慧勤高世雄记者韩晓妮)3月18日,清涧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了首例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涉案两被告人均获刑。
据了解,被告人王某某与被告人白某某是母子关系。被告人白某某在清涧县宽州镇师家园则村宽州大楼一楼经营一个白记羊肉面馆。2014年11月3日早上,被告人白某某为了让其煮的羊肉汤味道更香,将他母亲王某某事先捣碎的一粒罂粟壳添加到羊肉汤里。
2014年11月5日,清涧县公安局食品药品侦查大队的民警依法对被举报的白记羊肉面馆进行检查,发现羊肉汤呈阳性、有毒品,查封了羊肉面馆,依法对被告人白某某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3000元;对被告人王某某罚款3000元。
2014年11月11日,陕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对涉案羊肉汤做出的检验报告意见是,该羊肉汤内含有的那可丁、帝巴因、可待因、吗啡均超出检测限。
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白某某、王某某均犯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禁止被告人王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