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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0月11日12时50分,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同志们还在感叹,今年的十一假日总算平平安安地过来了。

  突然!值班室的电话铃声响起!值班民警抓起电话,110指令称:“青黄路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致一人当场死亡。驾驶员在逃逸的过程中,又将行人撞飞后弃车逃离现场,驾驶员不知去向。请立刻出警勘查现场。”

  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并将案情上报大队领导和分局,局长何宝鹏指示:“立刻成立“10、11”专案组,立刻招回所有休假人员,查验车辆及驾驶员信息,围绕肇事现场20公里设卡盘查可疑人员!指挥中心通知可能经过的5个辖区派出所参加搜捕!逃逸案时间是破案的关键,这是汉中首例发生这样的连环肇事逃逸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肇事者不能从自己管辖的辖区逃出去,一定要保持通讯畅通。”

  现场勘察组反馈信息,肇事者驾驶陕A5KxxxX号西安牌照,系长安牌SUV向黄官镇方向行驶,第一现场在青黄路3公里处与一男子驾骑的电瓶车相对方向发生碰撞,致该男子当场死亡。第二现场距第一现场700米处又将一行人撞飞当场死亡,又与前方路右停放卸货的小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严重损坏,死者是一女性老人,驾驶员去向不明。

  这时大队长刘阳,副大队长赵辉、事故科科长余映峰在调兵遣将的同时也赶到了现场,并指示大队指挥中心查找车辆信息和驾驶员信息,在得知驾驶员信息后、副大队长赵辉亲自打电话给驾驶员,电话畅通但无人应答,并亮明身份不断发送劝诫信息。

  分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黄中利,带领刑侦和技术人员赶到事故现场,指挥技术人员取证,并安排刑侦人员在现场周围开展调查走访,查询肇事人可能藏身之处。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肇事者王某某终于在当日下午17时拨打了110投案自首。“10、11”肇事逃逸案告破。

  原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家住西安市未央区西贺村,到汉中南郑区黄官镇约见网友,11日凌晨3时许从西汉高速汉中出口下高速行驶至青树镇环线在车上休息,11时许,下车买了2瓶啤酒解渴,又到附近菜馆吃饭,喝了半斤牛栏山二锅头,酒足饭饱去见网友,才酿成如此大祸。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司机一滴酒,亲人两行泪。这些耳熟能详的提示语告诉我们, 不论你是贫穷还是富贵,是名人还是普通百姓,只要你走在路上坐在车里都要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就像没有人敢夸口自己从不得病,更没有人敢夸口交通事故与自己无关,一时的侥幸会留下永久的遗憾,侥幸是刮骨的钢刀、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为了您和他人的家庭幸福!请拒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