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汉中西乡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并宣判代某甲、代某乙、代某丙寻衅滋事、故意伤害一案,分别判处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至5年6个月不等,并共同赔偿西乡县某医院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91万元,代某乙赔偿谯某各项经济损失3.3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7月,代某甲因与他人发生纠纷致伤后入住西乡县某医院医治,后因用药问题与该院产生纠纷。在双方无法协商解决,且医院已明确通知其治愈出院的情况下,为迫使医院满足其无理诉求,代某甲并未通过诉讼等正当渠道解决纠纷,而是与其两个儿子代某乙、代某丙借故生非,通过长期强占病房的手段给医院施压,直至2019年2月被公安机关强制带离,造成医院十万余元的经济损失,严重浪费了医疗资源。

  其间,代家父子三人多次结伙辱骂、殴打医院工作人员,致一人轻伤、三人轻微伤,并无故随意辱骂其他患者及家属,肆意毁坏医院财物,造成数千元的经济损失。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93条之规定,应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被害单位的正常工作,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当对其予以刑法处罚。

  最终,根据三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各自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并与查明的代某乙故意伤害罪犯罪事实一并予以刑法处罚。